近日,有媒体报道,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未如妈妈所愿,利用在线学习软件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而是用软件玩得不亦乐乎,连学习都耽误了。

  近日,有媒体报道,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未如妈妈所愿,利用在线学习软件养成良好学习习惯,而是用软件玩得不亦乐乎,连学习都耽误了。更让人忧心的是,在线教育平台开办几乎是零门槛,无须资质审核和登记备案,个人只要支付一年8000多元的租赁费即可。后果是平台不少“乱七八糟”的内容,且问题层出不穷。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使得以慕课、翻转课堂和各种在线教育平台为代表的“ 等手段和工具开展授课,减少重复的低水平教育劳动,从而开展创造性教育教学。于学生来说,在线教育将促使教学模式不再以教师为中心,而是转向以学生为中心,使得学生能够随时随地按需而学,接受差异化的教育。可见,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师生层面,在线教育都具有积极效应,值得我们以乐观姿态去迎接。

  研究在线教育,有必要重视其发展的法治化和规范化。须知,这几年在线教育的迅猛发展,难以避免地带来了新的问题。一些在线教育平台出现了资质无、教师水平低、虚假宣传、娱乐功能偏多、内容不适、收费不合理等乱象,无疑给广大学生带来了不小负面影响。从新闻报道来看,在线教育乱象的背后,是资质审核、登记备案、内容监管等的宽松和疏漏,反映出监管不到位和法治建设的滞后问题。

  基于此,在线教育监管和法治化建设,必须纳入有关部门的重点规划,这是新业态对教育法治提出的新要求。已有的针对在线教育的法律规范主要是2000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对教育网站和网校进行管理的公告》和2015年新修订的《教育法》第六十六条。两份文件分别对面向中小学的网校、教育网站的政府审批与核准以及推进教育信息化、教育与技术融合作了规定,但这类简单呼吁和条款的宏观粗略,与时下对大规模、多种类在线教育的严格监管诉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给在线教育戴法治“紧箍咒”,既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在线教育平台树立规则和底线意识,也要真真切切实现工信、教育、工商等部门的协同治理,避免政出多门,单兵作战,还得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规范的同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为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提供便利。最核心的恐怕还是有关部门出台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在线教育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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