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设置、组织管理等内容。

  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设置、组织管理等内容。

  据悉,科学事业费坚持 “目标导向、创新引领、分类支持、突出成效”的原则,重点支持能够引领科技发展方向、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优化政策环境的顶层设计和战略研究,按重大项目方式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实行预算制。

  项目承担单位按“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编制预算,报科技司。科技司委托科技委战略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承担单位申报预算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预算额度建议。预算额度经科技司司务会研究后,报部党组会审定。科技司按年度拨付项目经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批复预算使用经费,专款专用。

  记者了解到,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文献/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出版/传播/印刷费、合作与交流、办公设备等费用。

  根据《办法》,项目预算总额一般不予调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会议费、差旅费、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其他需要调整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依托单位审准,报科技司备案。

  《办法》强调,项目依托高校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学校相关责任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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