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随着城镇化发展方式的转变、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人口生育政策的变化,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面临巨大挑战。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政策设计上对破解义务教育“城乡二元”矛盾进行了政策安排。从《意见》提出的10条举措来看,政策发力点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层面:城镇教育、乡村教育和城乡关系。

  当今,随着城镇化发展方式的转变、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人口生育政策的变化,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面临巨大挑战。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政策设计上对破解义务教育“城乡二元”矛盾进行了政策安排。从《意见》提出的10条举措来看,政策发力点主要集中在以下3个层面:城镇教育、乡村教育和城乡关系。

  对城镇教育发力,努力提高并科学规划城镇教育

  《意见》提出的同步建设城镇学校、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三项措施,主要是向城镇教育发力。《意见》提出要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编制规划、加强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建立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等重要举措。《意见》直接针对城镇教育大班额问题提出省级专项规划,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并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

  针对随迁子女就学困难问题,《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这些措施是重要的政策创新,希望通过这些政策措施能够保证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对乡村教育发力,综合施策努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

  《意见》提出努力办好农村教育、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和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4条措施,主要针对乡村教育的薄弱环节发力。

  《意见》重申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工资倾斜政策,吸引优秀教师扎根乡村长期从教,并在强调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可比性、继续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这是对乡村教师遇到的普遍焦点问题的政策回应。

  留守儿童问题是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的伴生问题,近年来一直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意见》要求建立明细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重点加强对无人监护和双亲在外留守儿童的关心、照顾和救助保护,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

  对城乡教育关系发力,强调综合设计,统筹推进,城乡同步发展

  《意见》指出要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改革教育治理体系3条重要措施,要求各地要逐县(区、市)逐校建立台账,全面摸清标准化建设的情况,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

  针对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意见》要求统筹城乡师资配置,建立城乡义务教育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

  在学校内部管理层面,《意见》明确提出“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算”。这将有助于破解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任务繁重、收入可怜的窘境。

  总体来看,这10条措施中有4条针对农村一端发力,3条针对城镇一端发力,另外3条针对城乡关系发力,对城乡义务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社会背景和现实问题进行了综合设计,注重统筹推进,强调城乡义务教育同步发展和一体化发展。

  (作者邬志辉系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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