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做出全面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的工作目标,并对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划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的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做出全面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实现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的工作目标,并对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划。
毋庸置疑,义务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作用,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新的形势,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等均给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位供给带来了巨大挑战。在许多地方,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矛盾仍然突出,乡村优质教育资源仍然紧缺,教育质量亟待提高。
国情的复杂性、特殊性,决定了今天中国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现实。党中央、国务院高屋建瓴,瞄准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与关键,以城乡一体化为切入点,为我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注入新动力,也为进入深水区的中国教育改革筑就了更加坚实的根基。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对于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补齐乡村教育短板,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解决教育中“乡村弱”“城镇挤”问题,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标已定,蓝图已出,依托顶层设计,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出中国特色的教育发展之路,一笔一画地书写中国教育的壮阔篇章,关键在于落实。
补短板,政府责任一定要落实。各地要加强省级政府统筹,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
促均衡,部门职责一定要明确。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比如,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
归根结底,要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必须突破体制机制束缚,建立与服务型政府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与双向城乡教育一体化相适应的教育制度体系。前路漫漫,我们仍须努力。(本报评论员)
【声音】
对乡村教师评职称予以倾斜
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该指导意见对乡村教师评定职称制定了相对倾斜的政策。一是具体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二是城镇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三是对乡村教师任教三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四是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鼓励教师向基层一线流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司长魏卓)
留足义务教育学校用地
住建部将密切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城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各地要科学预测包括外来人口在内的常住人口规模,适度超前统筹规划设置中小学校,尤其是在公共空间预留优化的格局中,留足、优化、落实好义务教育学校的用地。在新一轮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的编制中,要密切关注学龄儿童变化的趋势和中小学建设的标准,留足义务教育学校的用地。
(住建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俞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