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在即,高等教育公平再次引起社会关注。作为所有社会成员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机会、质量的一种选择和度量,高等教育公平有两层含义:一是在价值取向上强调高等教育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的公正性;二是带有明显的工具性,强调在高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大学生学习与就业等方面必须遵循“同一个标准”“同样的对待”亦即公平的准则。

  高考在即,高等教育公平再次引起社会关注。作为所有社会成员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机会、质量的一种选择和度量,高等教育公平有两层含义:一是在价值取向上强调高等教育机会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的公正性;二是带有明显的工具性,强调在高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大学生学习与就业等方面必须遵循“同一个标准”“同样的对待”亦即公平的准则。

  客观而言,我国目前仍存在某些高等教育不公平现象,例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重点高校入学机会存在不公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之间资源分配存在不公平,大学生学业成功机会存在不公平等。同时,人们对高等教育公平的认识更有待进一步深化。

  一是高等教育机会公平问题。教育机会公平体现了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但在现实中,并不等于每个适龄公民都一定能够进入高校接受正规教育。高考作为一种为高校选拔新生的制度,其地区招生计划的制定、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的选择、录取分数线的划分、高校自主招生规定等,均对高等教育机会公平产生直接和重要的影响。

  社会一直关注地区间存在的高等教育机会不公平问题。事实上,从2009年开始,随着高考报名人数的下降和招生规模的持续增加,这种不公平问题得以缓和。一个具体的例子是,1998—2013年东部地区普通高校数由454所增加到1084所,增长1.39倍;中部地区普通高校数由319所增加到797所,增长1.50倍;西部地区普通高校数由249所增加到610所,增长1.45倍。同期,东部地区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规模增长4.77倍,中部地区增长5.93倍,西部地区增长6.33倍。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增长快于东部地区。

  二是高等教育过程公平问题。高等教育过程公平是指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校均能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政府在地区间、高校间公平分配教育资源,外部环境因素对学生“成人”“成才”的不平等影响降到最低。

  与机会公平相比,过程公平内涵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但社会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能否考上重点高校。客观情况是,1998—2013年我国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规模增长了近600万人的情况下,部(委)属高校的招生规模才增加了13万人左右,报考部(委)属高校的难度增加了近4倍。重点高校招生日趋激烈的竞争性,掩盖了人们对高等教育过程公平应有的认识——提高教学质量,就是保障高等教育过程公平。

  所幸的是,“十五”以来国家相继实施了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省部共建计划、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等,不断提升中西部地区高校办学水平;建立和完善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上学难问题;重点建设了数字化教学资源及其应用平台,在全国范围内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这些政策和举措,有效地解决或缓和了地区间、高校间的高等教育过程公平问题。

  三是高等教育结果公平问题。结果公平并非要求所有的学生都能达到同样的发展程度,而是指高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了原先设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得到开发,他们的素质、知识、能力得到明显的提升,每个学生都学有所长、学以致用,成人、成才。

  结果公平注重学生的学业成就,排除了外部环境因素对学生的不平等影响,体现了高等教育公平的社会价值观。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却是从大学生就业难开始的。新世纪以来,我国大学生就业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一方面,高校毕业生规模不断加大;另一方面,我国经济正在进行结构性调整,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趋于紧张。为此,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和自主创业,高校在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办学机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虽然出台这些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举措显得有些不得已而为之,但正在触及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深层次问题,已经对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结果公平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如果说机会公平是高等教育公平的基础、过程公平是高等教育公平的保障,那么结果公平则是高等教育公平的目标和落脚点。推进高等教育公平,就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不断提升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

  (作者夏鲁惠单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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