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只是这个《意见》似乎并没有得到各大主流媒体的关注,因此有人怀疑这是不是一个假消息。在这个消息得到确认后,很多关注慕课、远程教育、终身学习的人还是颇为兴奋的,因为《意见》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那就是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体系更加完善,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成,人才成长‘立交桥’逐步完善,继续教育、终身学习资源更加丰富、方式更加灵活、渠道更加畅通,为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近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只是这个《意见》似乎并没有得到各大主流媒体的关注,因此有人怀疑这是不是一个假消息。在这个消息得到确认后,很多关注慕课、远程教育、终身学习的人还是颇为兴奋的,因为《意见》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那就是到2020年,我国要实现“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体系更加完善,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建成,人才成长‘立交桥’逐步完善,继续教育、终身学习资源更加丰富、方式更加灵活、渠道更加畅通,为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为了实现这个工作目标,《意见》认为首先要保证“学分认定和转换通道”的畅通,也就是一方面不但要让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的在校学生,可以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学习获得学分,另一方面还要让其他社会成员可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学习,直接向相关高等教育机构申请认定获得学分。
然而,要让高等教育机构的在校学生和其他社会成员都能够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学习获得高校的学分,这在目前的中国看来是一件极难实现的事情,就是到《意见》所说的2020年,恐怕也很难做到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意见》也意识到了要想保证“学分认定和转换通道”的畅通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因此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与配套措施。其中,第一条是“推动各类高等学校之间学分认定和转换”。然而,要做到这一点,短期内几乎是不可能的,要想让顶尖研究型大学认定高职高专的学分,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一旦这件事情没有做好,可能会破坏整个学分认定和转换系统的公信力。所以,不妨先不要着急打通“不同高等学校之间的学分认定”,而是先实现在同一类型、同一层次、同一区域的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认定,然后再经过磨合与整合,逐步、渐进地完成整个国家范围内各级、各类的高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认定和转换。
《意见》提出需要“发挥开放大学在全民终身学习中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促进开放大学学分被更多高校认可”,这是因为开放大学(前身是广播电视大学)拥有覆盖全国的办学体系和规模巨大的学习者,同时在教育信息化上是目前国内历史最悠久、经验最丰富的高等教育机构。因此,目前我国教育行政部门也的确在让国家开放大学利用其既有基础与优势,积极研究探索更大范围的学分认定与转换工作。如果能够将开放大学办好,那么,其就有足够的权威与力量打通跨区域的学分认定和转换。相反,如果开放大学办得不好,那么,社会就会质疑开放大学的权威,进而质疑学分认定与转换的信誉。
因此,我国的开放大学一方面要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做到和英国的开放大学、加拿大的阿萨巴斯卡大学(这两者都是全球著名的远程教育大学)那样,学生的教学满意度高居所有大学的前列,甚至超过很多一流研究型大学的教学满意度;另外一方面,还要在学术方面向一流的研究型大学看齐,起码在远程教育、教育技术以及适合进行远程教学的学科方面,学术研究处于国家甚至国际一流水平。只有在教学和研究两个方面都处于国内甚至世界一流水平,国家开放大学才能够有足够的号召力肩负起建设全国范围内“学分银行”的重任。否则,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尤其是就业市场是不会买账的。
不出所料,《意见》当然也提及了“学分银行”的建设,并且明确提出要“搭建国家公共服务平台”,要“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对学习成果进行原始记录并长期保存,为学分认定和转换提供服务”。也就是说,《意见》倡议每个人要像设立银行账户一样,设立起自身的学习账户。这个倡议一旦施行起来,对整个社会都将产生长远的影响。一方面,个体能够对照自己的学习账号,对自己的学习进行督促与管理,进而促进自己的终身学习(可以参照计步器对一些人长年累月步行与锻炼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有了这么多人学习成果的原始记录,如果能够将学习行为的数据记录下来,再通过大数据的分析方法,将有助于相关学习理论的大发展,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学习效率。
因此,建立个人学习账户要尽快抓起来,要将其当成一个义务,也即国家有义务给每一个公民创建个人学习账户,而公民自身有义务配合国家建立学习账户。而在这个过程中,除了各级政府要参与领导外,还要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尤其是让市场介入进来参与“学分银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并成为整个“学分认定和转换”的重要主体之一。比如,一个公民可以在不同的“学分银行”或“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不同的“学习账户”,让不同“学分银行”或“公共服务平台”在竞争与合作中发展、完善。
总之,《意见》对于整个国家学习型社会的建设是一个大大的利好消息,相关教育机构和市场主体应该是立即“甩开膀子”、发挥创新精神,用实际行动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学分认定和转换体系”尽早实现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