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高招录取划出纪律“红线”。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高招录取划出纪律“红线”。

  《通知》要求,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出台含有违规“点招”录取等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不得超越职权制定招生办法或照顾优惠政策;不得划转计划委托任何军队院校招生。各高校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此外,《通知》还要求,高校批次内未完成的计划要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预留计划应优先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并在有关省份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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