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不断发生的紧迫现实,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以下简称《八项措施》),同时公布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事)例。
针对当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不断发生的紧迫现实,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以下简称《八项措施》),同时公布了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事)例。据介绍,《八项措施》强调了检察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以及需要完善的相关制度,其中包括: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努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推动完善政法机关衔接配合以及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合作机制;推动建立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保护漏洞隐患要介入干预
《八项措施》将检察机关的司法保护对象,从以前的刑事检察工作中的涉罪未成年人,进一步扩大范围到未成年被害人以及检察机关办理所有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强调要严厉惩处性侵害、拐卖、绑架、遗弃、伤害、虐待未成年人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规定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侦查等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中有无人照料的未成年人,或者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方面存在漏洞和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未检部门介入干预。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这些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实现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只要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论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还是其他未成年人,都要加强司法保护,防止在检察环节出现保护真空。
严查涉未成年人权益职务犯罪
《八项措施》提出,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怠于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方面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依法严惩侵吞、挪用、违法发放未成年人专项救助、救济资金等贪污犯罪,对国家工作人员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或可能受到侵害,应当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导致未成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及时查办。同时,还指出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优势,积极参与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林艳琴提出,最高检这一鲜明的态度有助于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帮助更多处于困境中的孩子。
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措施
为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最大限度地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八项措施》规定,要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落实专业化办理、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亲情会见、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观护、帮扶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还规定,要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各项诉讼权利,保护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最高检专家咨询委员宋英辉说,《八项措施》明确了对于因年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与公安机关以及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组织等协调,通过加强管教、社会观护等措施预防再犯罪,这标志着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向综合保护迈出重要一步。
推动形成多方合作保护机制
《八项措施》规定,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保护未成年人联动机制,推动完善政法机关衔接配合以及与政府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跨部门合作机制,形成公、检、法、司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体系,形成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紧密衔接机制。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司法借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律师认为,在司法实践中,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强奸、伤害等犯罪,有时可能出现不及时立案、起诉、重罪轻判等情况,导致未成年人依法维权艰难曲折。《八项措施》有利于整合资源力量,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