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教育部14日发布《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鼓励教师成为注册志愿者,建立教师志愿服务“绩分银行”,对教师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认证和登记,有关表现可在教师考核评价中予以参考。
为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教育部14日发布《教育部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鼓励教师成为注册志愿者,建立教师志愿服务“绩分银行”,对教师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认证和登记,有关表现可在教师考核评价中予以参考。
意见对不同教师的志愿服务内容上提出个性化建议:中小学教师可将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和学习有困难学生,以及薄弱地区教师等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积极开展免费学习辅导、巡回支教、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儿童安全知识宣讲、城市教师对口帮扶农村教师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高校教师可在知识服务、科学普及、文化宣传、政策咨询、专业培训等方面,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医疗服务下乡进社区、科技成果惠民生、专业对口支援交流、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调查和政策建议、扶危济困、应急救援、重大活动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服务;退休教师可到学校、社区及农村薄弱地区,开展青少年革命传统教育、教学技能传帮带、传统文化弘扬、关心下一代等志愿服务活动。
同时,意见提出,将教师志愿服务与学生志愿服务统一起来,教师在带头参加志愿服务的基础上,指导帮助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有效的实践育人成果。
此外,在强调教师的社会责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同时,意见也强调,教师志愿服务要坚持自愿原则和量力原则,讲求实效,尽力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