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科教育的同时,意见在职业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阶段都提出了相关规划:引导和鼓励职业院校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点,实行单独招生、增加招生计划。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助等资金支持,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类职业院校;适当增加社会工作等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社会学、老年学、人口学、康复治疗学、家庭发展等学科领域招收培养研究生,为养老机构和职业院校等输送业务骨干和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
为保障人才培养的“软硬件”配套,意见还有针对性地提出“依托职业院校和养老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鼓励相关院校与行业、企事业单位联合编写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特色校本教材”,“在有行业特色的高等学校和行业、养老机构、企业建立一批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等针对性措施”,“推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双证书’制度”等措施。此外也对学生开展志愿服务、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等作出部署。
有专家指出,与我国日益加剧的“老龄化”形势相比,现阶段我国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存在规模小、层次单一、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针对此,意见强调要“建立实施过程跟踪、执行监督、信息反馈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