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
《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
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 近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层党组织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确保广大党员经受一次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通知》指出,要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党章,学习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关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实践活动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让广大党员搞清楚党员的条件和标准,搞清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和方法,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基层党组织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正确对待自身存在的不足,正确对待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对待党组织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自觉性。
《通知》强调,要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都要谈心,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党员彼此之间也要谈心。谈心谈话要互相掏心窝子、说心里话,既主动说自己身上的毛病,又直接点出对方的不足,特别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要坦诚接受并相互提醒。
《通知》指出,要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列出问题清单。党支部要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集体把脉会诊。市、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党员负责同志,乡镇、街道机关及站所和学校、医院等党员负责同志,要撰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村、社区党组织及其书记一般应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并向群众公示。其他基层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是否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可结合实际、区别情况提出要求。对照检查材料要检查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不强求统一格式,不以字数多少定优劣。
《通知》要求,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班子每名成员都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上级点明的问题包括是否存在“裸官”情况等,逐一作出回应。相互批评要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心实意提出改进意见。党支部书记要树标杆、当示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都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通知》强调,要召开党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设支委会的党支部,首先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先作对照检查发言,听取党员批评意见。之后,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也可分党小组进行。每名党员都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党员之间要互相进行评议。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支部要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对表现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或表彰。对那些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要逐一研究并落实教育帮助的具体措施,促其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各省(区、市)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推动。各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县乡党委要把握政策、靠前指导,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出偏差。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专题组织生活会,指导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中央巡回督导组和地方各级督导组要注重加强点对点、面对面指导。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对没有准备好的,不急于开会;对敷衍应付的,要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民主评议流于形式、失真失实的,要责令重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