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结合贫困地区儿童发展工作的总体部署,做好2014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

  据了解,本次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为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西、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4个省份。

  为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普通高校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和非在编幼儿园、小学教师应募巡回支教志愿者,各地将设置并公布用于志愿者招募报名的网站。

  据悉,各省份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对巡回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给予补助。其中,西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中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东部地区每人每年补助0.5万元。地方财政负担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志愿者体检、培训费用以及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不足部分等,负担支教点日常运转、玩教具和相应设备的更新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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