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各高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通知指出,教育部将通过继续扩大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适度降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在属地的招生计划比例,以及新增计划主要投向中西部地区等措施,缩小区域入学机会差距。2014年,教育部将继续扩大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安排专门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通知指出,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考生、收取与招生挂钩费用等违规性地方政策,不得擅自扩大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及规定的项目范围;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制约。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和高校要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2014年重点加强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全部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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