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4年春季开学专项督查工作相关情况指出,教育部成立6个督查组,于2月21日至28日,赴天津、吉林、江苏等11个省(自治区),深入了解各地各校春季开学工作情况,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校、寄宿制学校。

  为巩固和扩大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督查各地各校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工作,推动教育系统在新学期展现新气象新面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部将在各地各校自查基础上,就春季开学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督查采取各校先行自查,各地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全面排查,教育部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力求通过各地各校自查和教育部重点督查,做到对各级各类学校全覆盖。

  各地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春季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特别是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各省级教育行政和督导部门要在2月下旬,将本省落实通知要求,开展自查情况报教育部督导办。

  教育部成立6个督查组,于2月21日至28日,赴天津、吉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11个省(自治区),采取听取汇报、校园巡视、随机听课、查阅资料、走访座谈等形式开展春季开学专项督查,深入了解各地各校春季开学工作情况,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督查要深入地(市)或县(市),原则上应包含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校、寄宿制学校,每省检查的地级市不少于2个,检查的学校(含幼儿园)不少于8所。

  各督查组在督查结束后需向督导办提交督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专项督查任务、专项督查过程、专项督查结果、意见建议等内容。由督导办汇总形成2014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查报告后,适时向社会发布。对于在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成熟经验,要通过媒体报道等方式宣传推广;对于暴露的问题要通过约谈、问责等方式及时督促整改,确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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