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实小、师大附小: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决定和全省教育年度工作部署,经研究,我厅制订了《2014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14年1月28日2014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2014年,全省基础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师大附中、福州实小、师大附小: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决定和全省教育年度工作部署,经研究,我厅制订了《2014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2014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基础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决定,深化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扩大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推动基础教育更高水平的发展。

  一、深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改革

  1.扩大“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覆盖面。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2014年重点领域改革项目“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贯彻国家有关部门意见,研究制订全省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立足“保基本、兜网底”,确定每所薄弱学校(教学点)达标的时间表、路线图,着力推动区域和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全省90%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水平,40%左右的县(市、区)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评估标准。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推进《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颁布。

  2.妥善解决城区和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逐市逐县调研分析城区义务教育学位缺口情况,制定工作措施,对城镇化进程中城区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不均衡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根据区域内学生的流动、人口出生和学龄儿童变化趋势,提前谋划好入学工作。科学规划学校布局,预留教育用地,通过改扩建老城区学校、在流动人口集聚地方新建学校、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学校、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探索向依法举办并确保质量的民办学校购买公共服务、加强设区市域内统筹等方式,着力解决新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超大班额所需学位问题,有效缓解中心城区的入学压力。

  3.加强对23个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和财力相对困难县扶持力度。全面落实省政府教育专题会议精神,指导23县及5个财力相对困难县用好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发挥对口帮扶的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对23县的支持和引领作用,在设备、师资培训、教育教学指导以及教育研究等方面予以支持,缩小与发达县(市、区)的差距。公办园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以及幼儿园设施设备补助款项向23县倾斜,对低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按全省该项标准的2倍给予补助。

  4.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中小学“名校办分校”、“老校带新校”、“强校扶弱校”,实施集团化办学、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多形式对口帮扶等,提升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效益。支持普通高中学校加强与高等院校、教育科研机构、教育专业组织合作,开展委托管理实验,提升学校管理专业化水平。总结推广学前教育片区管理经验,推行名园带新园、强园扶弱园的管理模式,整体提升保教质量和水平,扩大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覆盖率。

  5.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就学。指导各地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两个为主”政策和电脑派位入学实施办法,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和升学机会的公平公正。贯彻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和关爱工作意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营养状况,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交通需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法制安全教育,完善家校联系制度等,落实留守儿童“照顾有人、亲情有爱、学业有教、安全有保、活动有地”要求。

  二、深化基础教育管理机制改革

  1.深化义务教育城区“小片区管理”改革。总结完善城区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引导各地在“资源共享、师资互派、统一教学、捆绑考核”等方面探索有效的实施途径和机制,切实推动片区内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合理交流,落实捆绑考核机制,全面提升片区内学校管理、教师培训、课堂改革和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

  2.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面。总结首批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工作经验,推广“职责授权、资源统调、多元扶持、分年评估”的委托管理机制,扩大试点范围,今年每个设区市至少再增加2~3个试点工作县(市、区),强化城区优质学校在落实委托管理义务和责任的考核制度,着力提高农村薄弱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3.提升基础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中小学 堂评选活动。

  4.加大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的传送力度。建设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学习空间,实现资源检索与推送、课程共建与共享等功能,逐步建立跨区域、跨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进“名校网络课堂”、“名师课堂”和“专递课堂”建设,将基于信息技术的现代教育教学模式传递到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六、推进基础教育事业协调发展

  1.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全省适龄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以上。落实省级100所公办园建设项目,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实施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通过资金和政策倾斜,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深化幼儿园片区管理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适合农村偏远地区有效增加幼儿接受基本学前教育机会的新模式,在有需求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设支教点、增派志愿者。落实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对城乡办园规范、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支持,引导民办园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服务。深入推进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发挥实验区和基地园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2.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推动高中阶段普职协调发展,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支持和鼓励普通高中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以建设多样化课程为载体,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不断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启动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建设,修订达标高中评估标准,鼓励和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积极创建省级达标高中,鼓励民办学校争创省级达标高中。

  3.提高特殊教育发展水平。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高普及水平,加强条件保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争15所特教学校通过省级评估。落实67所特教学校教学康复设备的配备和36个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鼓励和支持市、县两级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做好适龄残疾儿童组织入学工作,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推动特教学校创设条件开设学前班,指导特教学校办好职业教育,扩大高中阶段规模。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总结和推广自闭症、低视力教育等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研制特教学校(班)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意见,促进内涵发展。探索依托条件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省级特教师资培训基地,加强对特教学校教学和康复设备使用和管理培训,提高学校实施医教结合能力。

  4.进一步加强民族教育。组织实施2014年民族教育提升工程,扶持一批民族中小学加强图书、教学实验仪器等设备配备,提高民族地区和民族中小学办学标准化水平。加强内地西藏、新疆班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内地民族班安全稳定。加强内地民族班教师培训,深化教学改革,探索学制调整后西藏班教育教学的有效模式,提高内地民族班教育教学质量。

  5.抓好中小学科普教育工作。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加强学校科普教育阵地和设施建设,推动中小学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教育活动,提升省级科技教育基地学校建设水平。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兴趣、学有余力的高中学生参加五个学科奥赛,发现和培养一批学有专长的优秀学生。进一步加强对科技竞赛活动的管理,确保竞赛活动的公平、公正。

  6.巩固提高扫盲工作成果。继续开展扫盲工作,并做好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增加脱盲人员运用文字交流和沟通的机会,避免文盲人口反弹,将成人文盲率控制在6%以下、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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