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认真贯彻十八大提出的“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精神,努力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终身教育内涵建设,完善终身教育平台建设,深化民办非学历教育工作,促使本市终身教育体系构建进一步完善,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一、加强终身教育内涵建设1 社区教育。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启动市民学习需...
一、加强终身教育内涵建设
1.社区教育。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启动市民学习需求大调查,提高社区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继续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区、实验街镇、实验项目建设工作。推动社区教育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探索建立社区教育教师准入和评价标准。开展红色文化进社区试点工作。继续推进社区市民数字化工作,开展新媒体在社区教育中的应用试点工作。探索社区提供多语种学习服务的方法和途径。
2.老年学校和学习点标准化建设。在70所街镇老年学校实施专用功能教室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建设,年内使老年学校标准化建设率达到70%。推进老年教育标准化学习点建设,年内完成600个标准化学习点的建设任务。
3.老年教育内涵建设。创新老年教育学习团队的培育方式,年内完成3000个老年学习团队的培育目标;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积极探索老年人学习新模式;推动老年教育教材建设,大力开发适应老年人学习需求的教学资源;加快推进行业老年教育发展,建设老年教育信息资源数据库,创新师资培训模式。全面推进老年人养教结合工作,进一步扩大全市养教结合工作的覆盖面。
4.构建区域性终身教育体系。选择若干个区,开展区域内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整合区域内各类教育资源,构建服务全体学习者的终身教育体系。
5.市民终身学习资源建设。继续推进上海市民终身学习实践(体验)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全国数字化学习先行区建设,不断探索和创新数字化学习方式;加强社区教育特色课程建设,发挥普通高校、协会、社团等组织的优势,为市民的学习提供各种教育服务;联手东方宣教中心开展文化科普教育资源的配送工作。
6.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工作。年内形成覆盖全市的,能够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中等及大专以上成人学历教育的服务网络;联合市总工会和市妇联,建设10个基层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培训的示范点,以及10个针对外来女性务工人员的文化技能培训示范点;开发适合外来务工人员学习需求的学习资源。
7.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燎原计划等农村成人教育品牌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实际需要,设计培训项目,确定培训内容。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服务新农村建设。
二、推动终身教育平台建设
8.开放大学建设。初步形成具有自主学习和终身发展能力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并完善开放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围绕“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试点项目,加强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服务能力和教学质量。
9.学分银行建设。进一步开展学历教育不同高校之间、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学分转换,开展学历教育课程学分与职业资格证书双向沟通转换,拓展学分银行文化休闲教育学习成果认证项目,进一步探索市民终身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激励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
10.上海学习网建设。依托上海学习网,推进上海MOOCs建设,拓宽终身学习通道,让每一个上海市民都享有优质的教育资源。推进上海学习网的改造,面向不同用户,推出老年学堂、白领学堂、家长学堂和外来务工人员学堂,增强学员的用户体验度和学习方便性。进一步推进各区县学习网的互联互通,实现网上学习资源的共建共享。
11.终身教育研究院建设。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终身教育、学习型城市的实践研究与理论研究。发挥上海终身教育研究院作为“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社区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与上海市智库的决策咨询作用,推进上海终身教育发展的战略研究与学科建设,形成上海终身教育新一轮发展的新目标、新举措。
三、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
12.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管理联席会议运行机制完善。召开2014年上海市整治和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工作会议。探索建立本市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分类管理制度和机制,促进教育培训服务业健康规范和持续发展。探索设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本市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
13.民办非学历机构准入审核和管理。会同市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修订和完善《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审批和管理办法》及设置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的准入标准、审批程序和工作要求,以及年检和日常监管办法。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工商局等部门,推进《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依法规范本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核、注册登记和日常管理。
14.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制度。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组织开展对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制度的专项检查和调研;修订《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协调和指导本市各区县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年内实现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制度的全覆盖。
1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自考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课程设置以及“合作开考”专业设置的研究;推进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标准化考点(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的办学状况和助学质量的专项评估;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安全保密各项规章制度,细化保密要求,落实保密措施。
16.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管理。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组织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管理部门对办学许可和法人登记有效期届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清理,督促办理有效期延续手续或学校终止手续;同时,组织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办学点进行清理,督促撤销违规办学点或依法办理备案手续;组织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新任负责人(校长)培训工作。
四、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创建活动
17.学习型组织创建。以学习型党组织为引领,推进机关处室全员学习,提高行政效率。以增强市民终身学习的自觉意识为目标,将社区教育与社区文化相融合,积极培育优秀学习团队。以创新发展为动力,推进学习型班组和学习型科室建设,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以家庭和睦,尊老爱幼为重点,广泛开展内容丰富的学习文化活动,促进家庭成员共同进步。
18. 终身学习活动。举办“第十届上海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老年教育成果走进中华艺术宫”“老年教育艺术节”“第八届市民诗歌创作”“家庭讲故事比赛”“第四届市民网上读书”和“建智慧城市,做智慧市民”等活动。参与组织“上海书展”“上海读书节”“上图讲座”“科技节”“文化节”“艺术节”等活动,会同相关职能单位进行互动交流,促进学习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