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起, 时,已经要求学校采集学生信息后必须打印采集表由家长确认。但抽查发现,仍然存在不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或者学籍内容有误的情况。广大学生家长可以主动与学生就读学校联系,确认学生电子学籍已经建立且有关信息特别是身份证号无误。各学校有义务为学生家长提供查询服务。同时,学生跨省转学时,家长须向转入学校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全国正式学籍号或临时学籍号等信息,以便转入学校发起网上转学。其中,全国学籍号应请转出学校查询提供,转出学校要积极配合。特别要提醒的是,跨省转学必须使用全国学籍号,各地原来的学籍号不能用于跨省转学。全国正式学籍号的编码规则是:G+身份证号(对于有身份证号的学生)、J+按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的数字(6位学校所在地区划码+8位出生日期+3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对于没有身份证号的学生);全国临时学籍号的编码规则是L+按身份证号编码规则生成的数字(6位学校所在地区划码+8位出生日期+4位随机码),都是19位。教育部已为进入中央系统的所有学生配发了全国正式学籍号或临时学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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