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司局长笔谈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 为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教育部科技司司长 王延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集中体现了我党对当代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规律的深刻把握。《决定》对教育领域提出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并明确提出“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的具体要求。科技司将紧密围绕贯彻落实全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教育信息化工作,注重统筹协调,大胆实践探索,为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进一步推动各地深化对教育信息化的认识。2014年将继续举办厅局长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班;推动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快转变观念,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的总体部署上来,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

  二是推动各地加大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推动各地在网络接入条件建设上形成“政府规划引导、企业参与建设、学校购买服务”的机制;在教学资源建设上形成“基础性公益资源靠政策、优质资源靠市场”、“政府评估准入、企业竞争提供、学校自主购买”的机制;研究制定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常态化应用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利用政策机制保障基础性公益资源建设和利用公用经费购买信息化服务的政策。

  三是形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全面深化“优质资源 ”好的应用模式,大幅度提升“网络学习空间”数量,将“人人通”扩展到各级各类教育。

  五是推动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按照“试点先行、分层推进”的原则,组织各地培养一批骨干学校、一批骨干教师、一批骨干课程,形成梯次安排、培训推广、分层推进的机制;深入研究MOOC(慕课)对高等教育的深刻影响,组织部分地区率先实现高校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资源共享;利用信息技术转变教学模式、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六是加快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在基本建成国家、省级数据中心以及实现学生、教师、学校等主要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应用的基础上,着重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

  七是形成促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的机制。制订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培训课程标准和能力测评指南,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推动各地按照需求实施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新一轮全员提升培训。

  《中国教育报》2014年1月15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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