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自2013年9月起实施,2015年底完成。到2015年底,教育部及中央部门所属的114所高等学校,分批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985工程”建设高等学校原则上于2014年6月前完成章程制定。“211工程”建设高等学校原则上于2014年底前完成章程制定。
根据《计划》,2013年10月,完成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第一批申请核准高校章程的核准与发布工作。
2013年11月底前,同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长安大学等7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及中华女子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等2所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章程完成起草,报送核准。
2013年12月底前,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武汉大学、重庆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等18所高校的章程完成起草,报送核准。
2014年6月底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23所985工程高校的章程完成起草,报送核准。
2014年年底前,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央音乐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等25所教育部属的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章程完成起草,报送核准。
2014年年底前,北京体育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暨南大学等4所其他部委所属211工程建设高校的章程完成起草,报送核准。
2015年6月底前,中央戏剧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外交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华侨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民航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北方民族大学、铁道警察学院、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高校的章程完成起草,报送核准。
2015年底前,中央美术学院、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南民族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防灾科技学院、华北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14所高校的章程完成起草,报送核准。
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将分别于2013年10月、2013年12月,以及2014年3月、5月、7月、9月和11月,分别召开会议,每次评议10所左右高校章程,在2014年底前完成70所左右高校章程的核准;2015年再召开3-4次会议,完成其余高校章程的核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