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剖析了当前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形势,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系统部署。对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外锻炼活动时间,提高阳光体育运动实效。
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美育教学资源基本配置和相关必备条件,全面提高美育教学质量,重点加强农村学校艺术教育,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科学保教,着力克服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以小学生减负为重点,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通知》还要求,优化资源配置,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要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出台校长教师交流指导意见,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试行学区制,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完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资助政策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制度。
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育信息化网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和高校教学评估方式,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推进高校协同创新,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通知》强调,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拓宽学生发展通道。要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实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和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转换认定制度。
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推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作用,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
《通知》进一步明确,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梳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点任务,谋划好2014年工作,把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体现到实际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