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近日决定,进一步扩大普通高校专业设置管理权,对高校申报已纳入专业发展规划的专业,只进行形式审核。

  浙江省提出,高校制订专业发展规划应充分征询教授代表、行业企业专家和区域产业部门专家意见,经学校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评议、校内公示和学校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审核结果作为高校自主设置专业的主要依据,审核通过的学校,于当年可自主设置专业。

  此外,浙江省教育厅每年还将向社会公布全省鼓励类、限制类专业目录,发布近3年各专业就业、布点、招生等情况,作为高校专业设置的重要参考。新设专业招生一年后,省教育厅将组织实施合格评估;在新设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省教育厅将组织实施人才培养合格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新设专业继续招生、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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