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推动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有效实施,提高教师运用教育惩戒的能力和水平,市教育两委日前召开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专题辅导报告会。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推动天津市中小学教育惩戒有效实施,提高教师运用教育惩戒的能力和水平,市教育两委日前召开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专题辅导报告会。会议邀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实施《规则》作专题辅导报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刘欣主持报告会。市教育两委相关处室、市教科院法治所、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市教委直属学校相关负责同志和教师代表在主会场聆听报告,各区教育局相关负责同志及所属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代表在分会场收看报告会实况。

  报告从五个方面阐释了教育惩戒的概念与性质、制定教育惩戒规则的背景与意义、教育惩戒的法律依据和实施原则、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要求、实施教育惩戒的保障和支持,指出《规则》的制定出台适应了依法治教大背景的要求,明确了价值导向,为教师依法执教提供了依据,提出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职权法定、合理适当的原则,要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教师要遵循法治精神、做到客观公正,积极履责、有效尽责,做到措施得当、过罚相当。学校要完善校规校纪,落实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实施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报告深入浅出、生动感人,令与会人员深受教育和启发。与会教师代表表示,实施教育惩戒要充分考虑特定学生的具体特点,客观公正,注意手段、场所和环境安全等,尽可能选择影响最小的惩戒方式,通过适当的惩戒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从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今年2月底,市教育两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通知》,要求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教育性、合法性、适当性的原则。要求各区教育局、中职学校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学校开展校规校纪的修订工作,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切实担起应尽职责,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纠纷,依法依规支持、监督学校、教师正当行使职务行为,维护学校和教师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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