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为2018年上海中考改革方案的配套文件。

  3月16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改革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为2018年上海中考改革方案的配套文件。从2022年起,上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3种类型,该《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自主招生比例、名额分配方式、综合评价录取程序等内容。

  根据《实施办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比以往减少,合计不超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是上海《中考改革方案》确定的招生录取新办法。具体包括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和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两类,合计占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总计划的50%—65%,与改革前相比,名额分配比例进一步扩大。

  实施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后,招考机构将考生计分科目总成绩和综合考查成绩(满分50分)合成总分。综合评价主要考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的完成情况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同时,将通过全程录像、双盲匹配等保障制度,确保考查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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