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着眼解决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实际困难,稳步推进安居型住房建设。

  海南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着眼解决教师特别是乡村教师实际困难,稳步推进安居型住房建设,“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12.14亿元,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1.3万余套,基本满足农村教师在当地住宿和交流轮岗需要,促进广大基层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明确资格,确保公办民办“一视同仁”。出台《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启动实施基层教师安居型住房专项保障计划,鼓励更多教师投身基层。明确安居型商品住房购买对象为在乡镇及以下基层(不含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工作的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含特岗教师)、编外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做到公办民办“一视同仁”。明确购房对象须继续在本系统基层服务5年及以上,且满足“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县城主城区或县城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的,或家庭成员在本市县主城区或县城拥有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要求。明确已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在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实行封闭式流转制度,每个家庭只能购买1次且只能购买1套。

  科学规划,确保配套设施“一应俱全”。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或将存量商品住宅转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优先保障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专项用于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并实施“限房价、竞地价”,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按照“就近建设、稳定队伍”原则,优先选择在市县主城区或县城,且交通便捷、生活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作为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相对集中,让基层教师享受到与县城学校教师同等待遇。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时配套建设水、电、路、气、光等“五网”基础设施。

  严格监管,确保基层教师“买得起住得好”。根据建设成本、房价收入比及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销售价格,且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同区域的市场均价,确保基层教师“买得起”。采取市县政府统筹、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施,遴选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出资建设。市县政府可根据报名需求情况制定选房条件和排序,统一安排。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实行全装修交房,套型建筑面积以100平方米以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确保基层教师“住得好”。各级政府住建、自然资源规划、教育等部门密切合作,形成联动,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缩短项目审批时限,加快推进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进度。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交易等方面监督检查,严禁借安居型商品住房的名义,变相实施福利分房或商品房开发。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擅自提高销售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教育信息服务平台订阅号二维码
教育信息服务平台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