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探索建立省督学定点联系县(市、区)制度,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必须接受一次综合督导。

  近日,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完善督学责任区制度,探索建立省督学定点联系县(市、区)制度,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学校校(园)长在一个任期结束时必须接受一次综合督导。

  河南提出,要选优配强各级督学,建立督学准入、退出和增补机制。原则上,全省各级督学按与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1∶1的比例配备,有条件的市县可逐步提高专职督学比例。要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建立完善督学分级分类考核办法,督学从事督导活动计入工作量。

  按照规定,河南各级政府要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教育督导机构有计划地开展督导活动和督学培训。要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经常性督导与随机督导、明察与暗访等方法相结合,推进教育督导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督查、审计、考核、评议等方式有机衔接、共同发力,提高教育督导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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