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前,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目的、时间安排、出行线路、学习内容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应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和权利。
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研学旅行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明确,小学原则上不出京、中学原则上不出境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研学旅行情况不得与学生升学、毕业挂钩,不得以组织研学旅行为名开展变相旅游。
学校组织开展研学旅行可采取自行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形式。学校自行开展研学旅行的,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学生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权利。学校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应选择依法注册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旅行服务机构作为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
学校在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前,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告知家长活动目的、时间安排、出行线路、学习内容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应与家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学校、家长、学生的责任和权利。学校组织出京研学旅行活动,应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将学生参加出京研学旅行活动情况作为学校教育评价的依据和标准,不得与学生升学、毕业挂钩。学校不得以组织研学旅行为名开展变相旅游,要确保学生“游有所研”“旅有所学”,避免“只旅不学”;应为不参加活动的学生提供相关课程学习机会,确保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