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建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对我市重点创业就业项目给予支持。
日前,天津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建立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对我市重点创业就业项目给予支持。
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专项资金,由市财政进行预算安排,2021年规模约500万元,今后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额度。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在我市的优秀创业项目,以及我市高校毕业生的优秀就业项目,主要包括大学生创业项目、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和优秀就业项目。
对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在我市创办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科技含量较高、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市场应用前景广阔的优质创业项目,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按不同等次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资助。对高校毕业生或在校生创业项目,在我市“海河英才”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和5万元资助。对我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在“中国创翼”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再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5万元和10万元资助。对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多、就业稳定性强的示范引领项目,经专家组评审,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