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月1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内蒙古划定高校教师职业行为“红线”,15种行为被列为“师德失范”,情节严重将被开除或解聘。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高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明确师德师风底线,内蒙古教育厅印发《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要求和《负面清单》写入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划定教师职业行为“红线”。

  15种行为中包括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或不完成教学任务和工作任务,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计划;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未经学校允许私自脱离工作岗位、出国出境;索要、收受学生、家长及其他利益相关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家长或其他利益相关人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利用对学生的影响,向学生推销商品、服务和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或教辅资料等。

  《意见》规定,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教师师德失范处理结果,将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对于因师德失范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的人员,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任何学校不得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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