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专职督查人员是指受本市以及各区学前教育督查部门聘任,经培训上岗,针对本市学前教育管理特定事项履行督查职责的工作人员。
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北京市学前教育专职督查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专职督查人员不履行督查职责、玩忽职守的应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前教育专职督查人员是指受本市以及各区学前教育督查部门聘任,经培训上岗,针对本市学前教育管理特定事项履行督查职责的工作人员。北京市教委介绍,本市学前教育专职督查队伍坚持市区双管、以区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其中,市级督查人员具体履行全市学前教育专职督查队伍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培训服务等职责。区级督查人员承担本区各类幼儿园(点)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督查工作,负责无证园排查、信息报告、举报情况核查等工作。
《办法》明确将严格对市区两级学前教育专职督查人员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参加培训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专职督查人员在督查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及干扰被督查单位正常工作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违反督查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暂停督查工作。专职督查人员在督查活动中不履行督查职责、玩忽职守的应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还提出,各区要为学前教育专职督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待遇保障,对专职督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远郊区以及督查范围较大的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要为督查人员提供交通、用餐等必要的工作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