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用45条“硬核”举措,推动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近日,天津市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措施》,用45条“硬核”举措,推动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我市将通过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空间、引进企业拓展就业岗位、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等一系列措施,开发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积极做好2021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扩大企业招用规模。结合我市国有企业用工实际需求,尽全力拿出就业岗位,定向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整体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我市高校毕业生倾斜。增加基层就业项目规模,2021年继续招录一批社区工作者和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扩大“西部计划”岗位招募人数,2021年全市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135人。2021年重点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安辅警。

  加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力度。2021年,我市将增加公务员招考中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职位数量,区级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除定向及特殊需求职位外,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除必须落实的定向招聘、专项招聘计划外,空缺岗位主要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编制使用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倾斜。全市事业单位和区级以下机关根据工作任务及岗位实际需要,可以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适当压缩编制空额,用于招聘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全面落实高职院校人员总量管理,支持高职院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辅导员、思政课教师。

  在开发更多就业岗位的同时,我市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支持政策。我市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我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我市高校毕业生,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我市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的我市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按照每人1000元 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给予单位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租房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津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首次返乡入乡在我市涉农区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认定的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建设费补贴、孵化补贴、带动就业补贴。对我市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 失业保险),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2/3。

  为了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全市将统一建立各相关委办局、各区委区政府工作台账,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工作完成时限,每周统计各单位政策性岗位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逐一挂号销账。并将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考核、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

  此外,我市还将全面加强就业观教育,引导学生调整就业心态,创新就业育人载体,不断丰富就业招聘途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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