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在全市中小学创建191所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在校外教育单位创建9所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截至目前,我市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校已达200所。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校外教育单位在学校美育中的作用,切实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我市在全市中小学创建191所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在校外教育单位创建9所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截至目前,我市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校已达200所。

  此次创建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让青少年学生在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参与丰富多彩的美育活动过程中,培育深厚的民族情感,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化育人环境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学校美育质量,努力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

  市教委要求,获得传承学校称号的校外教育单位要将传承项目纳入本单位美育课程建设,加强学科融合,深化教学改革。要以实践活动为载体,组织学生开展群体性、体验性、互动性的项目实践活动;要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支撑,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传承项目专兼职教师队伍,提升项目教育教学水平;要以辐射带动为拓展,带动辐射当地中小学校和社区,不断扩大传承项目的覆盖面和参与面;要以成果展示为助推,结合传统节日,因地制宜组织学生开展传承项目成果展示活动,增强学生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把握育人宗旨,坚持创建活动原则,定期总结、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育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做法,做好校外教育单位和学校的合作与融合,开发利用当地社会文化艺术资源,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校本课程和传统艺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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