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提出,考生资格审查实行公示制度。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就读学校在上报考生有关信息前,须将考生信息在公示栏(网站)和所在班级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
贵州省日前发布《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规定》,自2023年(含)高考起施行。《规定》指出,学籍管理按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实行“籍随人走”,严防“高考移民”。不符合本《规定》的考生,可以在贵州报考高职专科学校。
《规定》所称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贵州户籍或高考报名截止前户籍迁入贵州的各类在黔就业人员子女,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贵州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考生有贵州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校连续实际就读12年,同时在贵州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有贵州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按规定在贵州连续居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考生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6年,有贵州初中、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实际就读6年,同时在贵州初中和高中学校毕业;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在高考报名截止前迁入贵州,考生有贵州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并在学籍所在校连续实际就读3年,同时在贵州高中学校毕业;等等。
《规定》提出,考生资格审查实行公示制度。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就读学校在上报考生有关信息前,须将考生信息在公示栏(网站)和所在班级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