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指出,试点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
近日,南京大学、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和苏州大学入选科技部发布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试点单位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
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分领域选择40家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通过3年试点,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实施方案》指出,试点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本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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