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出台新规,明确对省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本科或职业教育本科的高校,将分类给予激励性补助。

  日前浙江省出台新规,明确对省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转设为普通本科或职业教育本科的高校,将分类给予激励性补助。

  对转设后选择不同办学主体的高校,激励性补助政策分为两大类。其中,对省属独立学院转设为地方政府举办的普通本科高校,或与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为地方政府举办的职业教育本科的,省财政自转设完成次年起至2025年,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对地方政府给予激励性补助。

  而对省属独立学院转设为国企、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本科高校,或与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为国企、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教育本科的,自转设完成次年起,省财政对照年度标准给予激励性补助,按从2021到2025年度,每生每年分别对应补助为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此外,对于终止办学的独立学院,则不予补助。

  “独立院校转设后,如果是以国企或社会力量为办学主体的,按照每年有5000名在校生计算,转设后5年内共计补助3750万元。”省教育厅计财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我省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独立学院在校生数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在校生数近30%。目前全省现有19所独立学院待转设,省属高校有13所,市属高校6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长期以来,独立学院学校性质不够清晰,“既公又民”的混合所有制体制,使独立学院陷入公办民办“两不靠”的尴尬局面。因此,转设是必然趋势。此前,教育部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就要求符合条件的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普通本科高校。今年5月,教育部再次发文,要求到2020年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订转设工作方案。

  在相关政策引导下,各地独立学院转设进入了“快车道”。截止到今年10月,全国257所独立学院中,获教育部公示转设成功的独立学院有14所,获省级教育厅公示拟转设的独立学院至少40所。我省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获批,转为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并分别更名为浙大城市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9月以来,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和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两所市属独立学院的转设申请也进行了公示。

  “经过多年建设发展,无论办学规模还是办学水平,我省独立学院都走在了全国前列。”该负责人表示,为规范独立学院发展,2016年我省就启动了独立学院规范设置工作,明确独立学院坚持向应用型高校方向发展。对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的单位,提供财政补助、自主收费、税收优惠、项目开放、队伍建设等多项帮扶,从而积极引导独立学院落实独立主体地位,打造办学特色。

  根据工作安排,接下来,我省将推动各独立学院制订切实可行的转设工作方案。按照“成熟一所推进一所”的办法稳妥有序、分类分批推进完成转设,规划到2025年年底全部完成独立学院转设。

  相关专家建议,待转设独立院校要因校因地制宜,要立足于现有合作基础和发展环境,坚持实事求是,因校施策,一校一策,探索适合的转设路径,宜民则民,宜公则公,宜止则止,不搞攀比,不搞一刀切;要充分研究分析不同转设模式的优势和特点,反复比选,寻找最适合自身的转设方式。

  此外,地方政府也应将独立学院转设作为加快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纳入当地发展规划,明确学校发展定位,推动与地方融合发展,强化与产业发展提升的纽带联系,深化产教融合产城融合,建设具有影响力的人才蓄水池。在转设过程中,地方要研究出台相应的扶持措施和资源导入,以转促升,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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