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还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正式教师可参加各级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教科研和技能竞赛活动。对成绩优异的机构及教师纳入重点扶持范围,可优先承接以政府采购形式开展的中小学课后服务项目等。

  今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的校外线上线下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带来巨大影响。为维护校外培训行业基本盘稳定,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对标进位、转型升级,提高培训服务质量,近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通知,就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免收2月份租金、减半收取3—4月份租金基础上,再免除上半年1个月房屋租金”政策。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调整租金及收取方式。执行延长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等政策。

  为减轻校外培训机构经营负担,通知要求,统一办学场所场地面积要求,以“不得选用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米”为统一标准。开展资金监管,取代风险准备金等增负准入条款。对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办学规范、信用良好且纳入资金监管的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通知明确,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贷款利率。对存在暂时困难的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银行机构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给予校外培训机构相关财税优惠和金融支持。

  通知还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正式教师可参加各级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的教科研和技能竞赛活动。对成绩优异的机构及教师纳入重点扶持范围,可优先承接以政府采购形式开展的中小学课后服务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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