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采取创新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统筹调剂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简化高校招聘核编等措施,努力破解教师编制难题。

  湖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采取创新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统筹调剂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简化高校招聘核编等措施,努力破解教师编制难题,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统一标准,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2017年出台文件,明确将乡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一到城市标准,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并向农村边远地区和小规模学校倾斜,对在校学生数200人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班级比1.7:1的标准单独核定基本编制,同时将附加编制比例从3%提高到5%。2019年,基于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带来的新变化,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和跨区域调整力度。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要求,以2018年年底公办中小学在校学生为依据,对各市州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进行动态调整。如,长沙市新增学生9万名,则予以增编5966名;衡阳市减少学生3.3万名,则予以减编1343名。优先保障大班额化解、“芙蓉学校”建设等重点工作的师资需求,编制配备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倾斜。

  盘活存量,统筹调剂下达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下达各市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省事业编制内统筹调剂9683名编制下达到各市州,用于公办幼儿园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配备。其中,在园幼儿100人以下的配备3名编制,200人以下的配备4名编制,200人以上的配备5名编制。剩余编制向农村地区、寄宿制及有特殊需要的公办幼儿园倾斜。对编制数超出配备编制数的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再新增编制。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作待遇,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生活补贴政策。

  深化改革,简化高校人才招聘调配核编入编方式。先后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以编办名义印发《关于设立省直事业单位人才编制管理专户的意见(试行)》等文件,在编制总额范围内,高校按年度列出用人计划,在核定的年度计划内组织人员招聘或调配。针对高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对符合“芙蓉人才计划”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先引进再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或直接办理入编手续,所需编制直接从人才编制专户中划拨。如,2019年湖南工商大学从省直调剂的1500名事业编制管理专户中,使用32名用于人才引进工作。

  规范管理,提高教职工编制使用效益。加强高校编制管理审查,机构编制部门和高校主管部门发现高校在编制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要求各地公办中小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教职工编制,加大对“吃空饷”、在编不在岗、有编不补、超编进人、混编混岗等违规行为的清理整治力度。将公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及时办理法人登记,核定的事业编制将全部用于按照规定程序公开招聘的专任教师及专职管理人员,不得用于其他辅助人员。深化大中小幼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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