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公租房管理的通知》。
日前,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公租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人才住房保障规定,探索将毕业未满5年且在本地就业的大学生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分类确定保障标准,采取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方式予以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在落实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扩面调查摸底,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和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乡村教师、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家政从业人员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公租房房源不足、有实物供给需求的市县,可立足当地实际,采取新建、配建和购买等方式筹集房源,鼓励各地政府将持有的存量住房用作公租房。要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重点保障,可设立最长保障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