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由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上海《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开启了上海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改革的新篇章。

  9月17日,由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上海《实施意见》”)正式公布,开启了上海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改革的新篇章。文件是上海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简称“中办、国办《意见》”)的重要举措,将立足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上海作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先行先试优势。到2022年,上海将力争建成机构规范健全、队伍专业高效、标准科学完备、结果运用充分、问责权威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聚焦健全管理体制,搭建“主结构”

  中办、国办《意见》印发后,上海对标国家层面的改革任务,立足本市30多年教育督导改革与发展的工作基础和特色,着手开展教育督导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以创新机构设置、落实法定职能、独立行使职能、健全协作体系为抓手,重点推进五方面改革举措:一是依法落实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将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卫工作党委等纳入新一届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市教委设立总督学、副总督学,配齐督政、督学、评估监测及覆盖全学段督导任务的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工作力量,督促指导各区政府参照市级做法落实区域教育督导体制改革任务等;二是全面落实教育督导机构法定职能。全面落实教育督导机构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职能,将各级各类教育评估监测职能统一划归同级教育督导机构;三是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重点建立总督学向同级教育督导委员会直接负责的工作制度,保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制定督导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督导工作、公开督导结果等职能,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向同级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定期通报教育督导结果的常态化制度等;四是完善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制定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各成员单位基本工作职责,形成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五是健全市、区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分工协作体系。明确市、区两级教育督导机构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方面的具体职责分工,构建上下有机联动工作制度。

  聚焦优化运行机制,筑牢“顶梁柱”

  上海多年来逐步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制定了覆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标准,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教育督导项目品牌,推动教育督导工作高效运作。

  为进一步优化运行机制,上海《实施意见》重点推进五方面改革举措:一是加强教育督导标准建设。建立健全督政标准、涵盖各级各类学校的督学标准、包括区域教育质量和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评估监测标准,切实提高教育督导的专业化水平;二是统筹推进督政工作。建立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自评和督导评估制度,有序推动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督导评估验收工作,持续开展对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综合督政和年度自评公报,督促区政府切实履行区域教育现代化的主体责任;三是创新对学校督导工作。传承和创新本市“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对学校依法规范办学、落实立德树人和“五育并举”、提升教育质量等情况实施督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学校办出水平和特色;四是完善教育评估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我市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和各级各类教育质量的常态化评估监测制度,加强结果的科学分析和深度应用。五是优化教育督导方式方法。统筹安排督导任务,灵活采取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经常性督导等方式,完善教育督导快报和通报机制,提高教育督导效能。

  聚焦强化结果运用,推动“硬挂钩”

  强化结果运用是增强教育督导权威性、实现“教育督导长牙齿”的关键。上海将重点推进督导结果的公开、整改、激励、约谈、问责等5大制度,不断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一是完善结果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示各类督导结果,扩大结果公开范围,发挥督导结果公开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接受社会监督,扩大教育督导社会影响;二是规范整改制度。严格按照督导意见书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跟踪整改任务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被督导单位,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下发督办单,督促其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通报其主管部门。三是落实激励制度。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宣传部门要对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进行宣传;四是建立联合约谈制度。探索建立分级分类、多部门参与的教育督导约谈制度,由市级教育督导机构会同市委组织部及督导事项相关的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政府的约谈,由教育督导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对学校的约谈;五是健全问责制度。建立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为主体的督导问责制度。督政问责由市教育督导部门会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学问责由市教育督导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开展,评估监测问责则主要通过建立教育监测结果和评估报告的社会公开通报机制,强化对被监测和评估对象的问责监督。

  聚焦完善队伍建设,打造“攻坚队”

  近年来,上海全力抓好教育督导队伍建设,打造了一支由专兼职督学、责任督学、督导评估专家构成的高素质专业化督导工作队伍。全市现有责任督学791人,工作范围遍及全市3276所学校,覆盖了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部分区还延伸至中职学校。

  在督导队伍建设方面,上海将重点推出五方面改革举措。一是强化督学资格准入。严控督学准入门槛,创新督学资格准入制度,探索加强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同类制度建设,优化督学资格准入认定流程和过程管理;二是规范专职督学配备。完善专职督学选聘标准,落实专职督学由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的法定要求,各区专兼职督学总数应按与纳入区域督导范围的学校数1∶5的比例配备,部分学生数较多的学校按照1:1比例配备,其中专职督学占比不低于30%;三是配齐配强兼职督学。基础教育领域兼职督学选聘范围应以在职人员为主,可以选聘适量退休人员。高等教育领域兼职督学配备数量由市级教育督导机构统筹确定。建立高等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委员会,强化专业引领。四是完善督学日常管理。健全市和区分级管理、统筹协同的督学管理机制,将专职督学专业职务评审纳入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职务“教育管理”评审序列,助推专职督学专业化发展;五是健全督学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制定专兼职督学考核评价办法,对各级各类督学实施分级分类考核。

  上海《实施意见》还提出,要从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提升教育督导信息化水平、培育教育督导研究力量等方面,加强教育督导保障。文件明确,市、区两级政府要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投入到位。同时,上海将整合现有各类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构建专业高效的综合性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形成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为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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