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我省本着积极推进、稳慎实施的原则,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充分发挥了教师职称评聘推进教师职业发展、提高教师能力水平的政策杠杆作用。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的大胆尝试,对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要意义;是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的重大举措,关系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2016年以来,我省本着积极推进、稳慎实施的原则,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充分发挥了教师职称评聘推进教师职业发展、提高教师能力水平的政策杠杆作用。

  按照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我省于2016年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并于当年完成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资格过渡,将原有的中学教师系列、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过渡到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实现了岗位聘用。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结合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对全省16个州(市)下放了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现两个突破:一是在全省中小学教师中首次产生了115名正高级教师;二是在全省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首次评审产生高级教师(原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最高级别只是中级职称)。

  2017年8月,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补充意见》,明确职称改革后小学、幼儿园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标准,小学的中高级教师比例最高为80%(其中高级教师比例为20%),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的中高级教师比例最高为75%(其中高级教师比例为15%),二级幼儿园的中高级教师比例最高为72%(其中高级教师比例为12%),对特殊教育学校执行在同学段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

  截至2019年底,我省中小学专任教师共50.05万人,其中,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的299人,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147904人。与2015年底相比较,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均有大幅提升:正高级教师实现了“零”的突破;高级教师从43548人增加到147904人,数量为原来的3.4倍。最为明显的是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数量从1644人增加到76553人,为2015年底的46.6倍,彻底打破了教师职业晋升的“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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