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和相关占比,并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为推动全区县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结合实际,新疆日前决定对全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根据方案,到2025年,60%的县(市、区)接受普及普惠审核认定;到2030年,所有县(市、区)接受普及普惠审核认定。
据了解,此次督导评估主要内容包括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等42项指标和社会认可度情况四个方面,每一项均须达到要求,方可通过评估认定。申报参加自治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须达到如下条件: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落实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实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督导评估认定前两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新疆将采取抽样方式对申报县(市、区)进行学前教育社会认可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社会认可度须高于85%。在各地(州、市)接受自治区督导评估的申报县(市、区)中,凡存在任一申报县明显不达标、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则终止对该地(州、市)当年的评估认定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和相关占比,并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