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日前出台《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对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校园欺凌防治和应对自然灾害等诸多安全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天津市政府日前出台《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对治安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校园欺凌防治和应对自然灾害等诸多安全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安装电子围栏。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安装电子围栏。在机动车出入学校大门位置设置车阻装置,在学校大门、易受车辆冲撞区域设置防冲撞设施。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的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安装路灯,100%亮化。

  实行阳光餐饮。建立健全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阳光餐饮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依法实行食堂规范化管理和校外供餐管理,查验供货者相关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建立采购、供应、配餐、留样等台账。餐饮服务人员持健康证。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和饮水设备维护清洗消毒。

  配备专职保安。每所学校至少配备4名专职保安员。师生员工总人数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在此标准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配备专职医护。学校应配备医务人员或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遇疑难病症及时送医救治。幼儿园应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和保健员。卫生保健人员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采集视频图像。制定预防校园欺凌具体工作制度,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机制。在校园出入口、门前两侧,教学楼和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出入口、操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并将校园出入口、门前两侧等重点部位视频图像与公安机关联网,采集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设置交通标志。公安机关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置报警点或治安岗亭。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标志和交通科技设备,施划交通标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上下学时段,实行“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制度,把校园门前及周边作为巡逻必到点。

  周边禁止摆摊。禁止在学校周边5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艺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在校园周边违规经营音像书刊摊点,禁止制售淫秽色情、凶杀暴力非法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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