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日前,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水平有所提升;到2025年底,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意见》要求,落实生育子女的女方生育假、男方护理假;鼓励用人单位探索实行支持婴幼儿照护的育儿假、产休假,切实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鼓励医院、高校、学会、专家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培训、讲座;为婴幼儿家庭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预防接种、安全防护和疾病防控等服务;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或哺乳任意调整其工作岗位、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意见》提出,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富余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