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2020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日前,江西印发《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从2020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努力破除管理体制机制障碍,提升人事管理效能,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效率,努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据悉,改革启动后,县级将实现“教师编制管理、岗位管理、绩效工资管理”三个统筹。在编制管理方面,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依据编制标准、生源变化及教学需要,核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编制总量内,依据学校班级数、学生数和教学实际需求,统筹安排师资招聘、人才引进、教师交流、跨校竞聘所需编制,分配所属各学校使用编制数。严格编制使用,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 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重点整治各种形式“吃空饷”问题。在岗位管理方面,人社部门在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分学段确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核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师结构,在人社部门核定的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所属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并实行动态管理。在绩效工资管理方面,人社、财政部门在核定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根据当地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情况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改革将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在同一所学校任职、任教达10学年及以上)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3-5年规划和学年度计划,有计划地组织交流轮岗。
《意见》明确,力争到2022年在全省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并将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同步纳入管理改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