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近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这是上海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的重要文件,提出了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举措,同时规划了2020年至2035年上海学前教育发展的蓝图。
立足本市实际 确定发展目标
为满足社会对普惠、安全、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上海自2006年起实施了四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构建。目前,上海共有幼儿园1664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26所,占比61.7%,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1.5%。同时,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客观存在,资源供给仍需增加,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上海要整体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有入园需求的常住人口适龄幼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9%,普惠性学前三年教育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全市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比)达到85%。
到2035年,上海将全面建成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多元包容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办好每一所家门口的幼儿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教队伍,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安全、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科学布局规划 提供多元供给
为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实施意见》提出四项主要举措。一是要科学规划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将幼儿园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根据生育政策和居住区人口密度变化的发展形势,优化幼儿园设点布局,按常住人口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推动区域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二是要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一方面要求区级人民政府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幼儿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今后,新建和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都要开设托班,尚未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增设托班。同时,将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三是要提供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服务。根据本市学前教育的整体规划,要求各区合理确定公、民办幼儿园比例。在坚持公益普惠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可选择的学前教育服务,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四是要提高幼儿园装备配置水平。建立健全幼儿园装备标准和监管机制,指导幼儿园提供符合幼儿身心特点、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时代特色的活动环境、专用活动室、玩教具和图书资源。
提升保教质量 加强内涵建设
上海学前教育要实现从资源供给向内涵提升的转变,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一是强化科学保教理念。幼儿园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尊重幼儿个体差异,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二是全面提升课程实施的质量。鼓励园所创新园本教研制度和方式,加强对薄弱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促进教师观察解读、实践反思能力的不断发展。三是开展学前教育与医学、体育、文化等多领域结合的实践和研究。探索建立医教结合机制,加强对幼儿近视、龋齿、肥胖等的预防,定期开展急症救助等方面的培训,并为残疾幼儿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创造更多机会。探索建立体教结合机制,做好幼儿在园期间的健康监测和管理。推动文教结合,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教育。四是加强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与监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重视对幼儿园活动和教育过程的评估与监测,形成动态多元的质量监测与分析反馈机制。五是深化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双向衔接。注重对学前幼儿进行入小学适应性教育,建立并开展幼儿园与小学教师联合教研机制、双向交流机制,帮助幼儿做好入学准备。六是加大家庭教育指导力度。建立社区家庭教育资源中心,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家庭教育的指导机制,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七是扩大学前教育交流与合作。探索区域学前教育协同发展模式,推动长三角地区之间的深度协作,加强国内外交流和培训。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推进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的若干举措,要求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环境建设,促进信息技术有效融入学前教育教学过程,提升学前教育数据管理水平,全面助推本市学前教育的优质发展。
加强队伍建设 完善培养体系
师资队伍是学前教育质量的根本保障。《实施意见》将队伍建设作为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升质量的基础。首先强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作为幼儿园教师准入、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二是要依标配齐配足教职工。不断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严格规范教职工编制使用。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三是要完善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建立贯通培养体系,扩大学前教育招生规模,优化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提高学前教育人才专业化水平。强调幼儿教师艺体等专业技能和研究幼儿能力的培养,加大保育员、营养员、安保人员的保育工作规范化。四是要求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地位和待遇。完善保教结合的学前、卫生保健教师队伍建设体系,完善卫生保健教师编制核定和职称(职务)评定等机制。尊重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地位,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
强化机制保障 加大经费投入
办好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和经费投入至关重要。为此,《实施意见》提出六方面保障机制。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健全市、区两级托幼和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保障正确办园方向。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在《实施意见》中规定了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公安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建立并完善托幼管理网络。三是完善安全防控。《实施意见》强调保障幼儿园及周边安全,提升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实现安全技术防范设施覆盖幼儿集体活动区域。健全幼儿园安全教育活动机制,实施幼儿园园方责任综合险,完善幼儿园风险化解机制。四是强化动态监管。构建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办园质量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健全家园沟通渠道。五是强化督导问责。将学前教育发展和规范办园情况纳入对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综合督政内容和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自评公报。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并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和专项督查机制。六是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在经费投入力度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健全幼儿资助制度,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资源。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并实现学前教育经费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