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向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2019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向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印发了《2019年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开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各市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查组,对16个市和每市抽取的2个县(市、区)、部分学校(幼儿园)进行了实地核查,督查评价的重点为各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教育保障、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等情况。
根据各市自评得分、网上评估和实地核查得分,通过验证法计算各市自评可信度,确定各市最终得分。评价结果为:优秀等级6个市,良好等级9个市,合格等级1个市。
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整改落实情况将纳入下一年度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
下一步,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持续开展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严格落实奖励通报和约谈问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