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统战部、民宗委、公安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和台办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统战部、民宗委、公安厅、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厅和台办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

  保留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实施范围不变,降低部分项目分值

  《方案》保留了全部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其中:

  保留项目且分值不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三项:

  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保留项目但降低分值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两项: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在过渡期内加分分值不变(仍为10分),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为7分。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少数民族考生在过渡期内,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不变,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以后降低加分分值(注:具体加分分值详见《方案》)。

  缩小地方性加分项目的实施范围,并降低项目分值

  “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2020年保持加分分值不变,从2021年起,降低加分分值,从10分降为7分,并逐步取消该项目。即在国家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广西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山区、边境县考生在过渡期内,降低加分分值。过渡期后,只保留对边境县考生加分,但降低加分分值,参照当地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从20分降到15分。与此同时,取消山区县和防城港市港口区考生该项目加分。我区保留边境县考生的地方性加分政策,主要是从维护国家边疆稳固安宁的大局出发,考虑到边境地区居民对于国家稳边固边作出的贡献,以及当地教育水平相对落后等因素,有利于帮助边境地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为固边兴边提供人才保障,促进边境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也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家固边兴边政策重要举措。

  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须“三统一”

  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前,“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和“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不要求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为了让普通高考加分政策真正惠及少数民族地区等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我区在这两个项目中增加了“三统一”的条件要求,确保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更精准、更公平公正。“三统一”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中学阶段(含初中、高中,下同)6年户籍、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3年的所在地必须为我区同一个县(市、区)或设区市加分政策相同的所有城区范围内。

  考虑到目前部分高中在校生已在异地就读的实际,为了保障异地就读学生的合理权益,我区允许这些学生选择继续在异地就读,普通高考加分按过渡期加分项目分值加分;也可以选择在2020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转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考加分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分值加分。目前,在户籍地外就读的高中一、二、三年级学生,在2020年春季学期规定时限内将学籍转回户籍地并实际就读,可认定为符合“三统一”条件,按户籍地加分项目加分。逾期办理的,按不符合“三统一”条件认定。

  设置2020—2022年三年过渡期

  《方案》设置2020—2022年三年作为加分调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降低地方性加分项目以及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设置过渡期主要是按照国家要求,对我区普通高考加分政策调整提供缓冲区,充分体现加分政策的连续性,使调整的项目、降低的分值逐步实施到位,确保平稳过渡。同时兼顾各方利益,考虑目前普通高中在校生的实际,妥善解决不同学生群体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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