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印发,并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印发,并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

  2020年,我省将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城镇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有所提高;各设区市至少培育2家以上省级示范单位,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0%以上。

  目前我省有近80%的婴幼儿由祖辈参与日间看护和照料,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5.48%。58.6%的2岁至3岁幼儿家庭有托育需求,其中80%家庭期望幼儿园能提供托班服务,但全省办托班的幼儿园数逐年下降。社会办托育机构普遍内生于早教机构、学生托管中心,呈现“低、小、散”的特点。

  “近年来,‘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也对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带来了挑战。广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较为强烈,但服务供给、队伍建设、行业标准以及综合监管等问题亟待解决。”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近4000多家入托机构中,有3300多家机构依托幼儿园提供2岁至3岁婴幼儿的照护服务,还有近900家为社会入托机构。“我省目前共有幼儿园9129所,在园幼儿数180多万,3岁以上幼儿的入园率为97.8%。”下一步,针对2岁至3岁婴幼儿入托,教育部门将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

  记者了解到,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以及“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我省县城和大城市城区的学前教育资源依然偏紧。在这一前提下,学前教育的主要任务依然是满足3周岁以上适龄儿童进幼儿园的需求,与此同时挖掘幼儿园潜力,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承担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社会责任。

  此外,社会力量的介入也将有效破解“托育难”问题。省发改委已将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作为实施人口均衡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目前,已鼓励我省信用好、有投资意愿的企业和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自愿参与普惠托育服务试点申报。

  《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社会力量支持、幼儿园托班供给、专业队伍建设等主要任务,并在财政、用地、税收等方面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同时明确要建立政策落实和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体系,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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