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优化师资配置,12月30日,北京市教委印发《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加强教师统筹管理,优化师资配置,12月30日,北京市教委印发《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今年9月,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同时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和有编不补。 此次印发的《意见》,对教师编制管理、岗位管理、招聘制度、教师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
清理中小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
根据《意见》,北京将建立教师编制跨区域(领域、行业)调整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实行学区内、教育集团内(跨学段)统筹配置,每年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岗位管理方面,北京市教委指出,根据学校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按照各学区(教育集团)内各级各类学校数、在校生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打包分配到各学区(教育集团),实行集中管理,由各学区(教育集团)统筹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同时,对于中小学校在编不在岗人员,将进行全面清理。对于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可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按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执行。
支持各区以学区为单位招聘教师
鼓励和支持各区探索以学区(教育集团)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需要和实际需求统筹招聘教师。鼓励和支持各区积极完善公开招聘考试办法,遴选出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建立完善招聘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
此外,北京还将建立教师推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据悉,此次发布的《意见》主要面向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