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地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不出县(市、区);

  12月23日,自治区教育厅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治区地方、兵团坚持公办民办中小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2020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地方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不出县(市、区);兵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原则上不出师市。具体招生方案由当地县(市、区)或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地(州、市)或兵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可采取用摇号或电脑随机派位的形式招生;报名学生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同意,可适当延长招生时间。

  对于民办普通高中,其报名和录取纳入当地招生系统,招生计划在自治区教育厅或兵团教育局审核同意的地(州、市)、师市招生计划规模内,由各地(州、市)、师市统筹安排,招生标准、方式与公办学校保持一致,招生范围原则上不出地(州、市)或师市,特殊情况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共同商议。招生方案由地(州、市)或师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20天报自治区教育厅或兵团教育局审核备案。

  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规范工作是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举措,并提醒广大家长,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凡是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在考虑子女入学、升学情况时,可提前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咨询,不要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和谣传错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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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各类变相“掐尖”争抢生源

  《通知》要求,民办中小学要在核定的范围内招生,严禁超范围、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各类变相“掐尖”争抢生源,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以笔试或以测试为目的开展变相面谈或其他活动;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同时,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擅自承诺学生家长录取名额并收取各类“保证金”。

  违规招生或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民办中小学,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另外,自治区教育厅、兵团教育局将加大联合执法监督力度,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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