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省政府关于自贸试验区教育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省教育厅印发了《辽宁省教育厅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省政府关于自贸试验区教育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省教育厅印发了《辽宁省教育厅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并于近日在大连市召开自贸试验区教育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推进会。
这次改革工作是在省内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营利性民办学校审批服务,工作原则是以人民为中心、放管结合、科学高效、持续创新。时间是从12月17日起,在沈阳、大连、营口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实施专科教育的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优化审批服务。改革涉及到依法下放审批权限、建立审批清单、压减要件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理时限、延长有效期限、推进“ 政务服务”、定期公布存量、健全审批服务评价机制、强化信息归集等十个方面,期望取得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经验。
沈阳、大连、营口市教育局负责行政审批工作部门和法治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了推进会并参与研讨相关工作。